根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市人社局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天津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期間,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企業管理創新獎項。
3.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連續3年以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連續2年以上,期間,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
4.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局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5.從事經濟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或區局級課題3項以上,并被區局級以上部門采用;從事經濟咨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區局級以上重點課題或大、中型企業重點研究、咨詢項目3項以上。
6.主持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重要職能部門(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間,主持完成企業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7.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應用價值。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4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主持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期間的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全市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
3.主持過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區局級經濟項目,或4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管理、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區局級經濟項目,或5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主持的經營管理、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的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1項,或獲得區局級獎項2項;或作為骨干參與的科研或管理創新、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2項,或獲得區局級獎項4項。
5.主持制定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區局級國民經濟或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或重要規章制度等;作為主要業務骨干參與制定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區局級國民經濟或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或重要規章制度等;主持或參與的項目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6.所在企業獲得1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或2個以上本市著名商標,或企業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所獲專利已轉化應用并取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本人在創名牌產品研發或專利發明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7.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區局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區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
8.獨立撰寫1本以上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3本以上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著作并公開出版(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與申報專業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學性、指導性、實用性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在國際或全國專業學術研討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3篇以上,并經3名以上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水平和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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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天津市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2023年天津市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天津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評審流程如下:
(一)申報人網上提交
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申報期間自行登錄評審系統: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根據本人申報需求選擇相應專業和評委會,按照政策及評委會材料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上傳佐證材料附件。確認無誤后提交至用人單位賬戶進行審核。
(二)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和提交
1、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所提交申報材料中的學歷信息、資歷信息、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歷年考核信息等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核實。
2、對經審查核實無誤的申報人,用人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贊成票達到總人數50%及以上的,確定為本單位擬推薦人員。
3、用人單位對擬推薦人員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并在職稱評審系統中上傳。
(三)職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和提交
職稱業務主管部門應再次審核申報人提交的各項申報材料,核對申報人的勞動關系確認權屬、崗位空額情況等,確認無誤后通過評審系統提交至評委會。
(四)評委會審核和接收
1、評委會對評審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申報和佐證材料是否齊全、單位崗位數額是否符合要求等。
2、對不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材料,評委會將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報人;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應在修改截止時間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經用人單位審核并提交至評委會再次審核,直至評委會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規定時間提交至評委會的,視為放棄本年度申報。
(五)報送電子材料
評委會審核工作完成后,各職稱業務主管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系統中提交委托評審函(附報評人員名冊),評委會將以此名冊為準提交專家評議。
(六)組織專家評審
評委會對最終確認提交專家的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排序,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數量在庫專家組織召開本年度評審會議。評審專家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等材料進行審閱、討論、評議后,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贊成票數達到出席專家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計為通過。
(七)評審結果公示
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及時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和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天津人事考試”版塊“通知公告”欄目中,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設立公示期并公布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八)獲取電子證書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接到舉報經核實不屬實的,評委會將在評審系統中向市職稱工作辦公室提交通過人員信息,由市職稱工作辦公室核發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電子《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補齊個人承諾簽字及單位公章后交存檔部門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