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 )。
A: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曾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但已解除
B: 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C: 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消除
D: 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