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發起了一個項目,分別對該項目擁有40%、27%、27%、6%的表決權,約定2/3以上表決權可對安排的相關活動作出決策。假設該項目構成一個獨立法人,四家公司均在該項目的執行機關派有代表,甲公司應如何認定此項股權投資? ?
A: 金融資產
B: 聯營企業投資
C: 合營企業投資
D: 對子公司的投資
【解析】四家公司均在該項目的執行機關派有代表,說明是貴股東都能夠對這個項目施加至少重大的影響,形成長期股權投資,排除A項;但任何一方表決權都不超過2/3,說明不存在唯一的一方能夠對這個項目施加支配性影響,排除D項;甲乙、甲丙的組合均能使表決權超過2/3,說明也不存在唯一的最小組合能夠對這個項目施加支配性影響,排除C項。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