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中,符合稅務行政一級復議具體規定的有()。
A: 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
B: 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
C: 對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作出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的,向委托代征的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D: 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以共同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答案】A,B,D
【解析】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作出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的,向委托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為方便納稅人,按《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在上述情況下,復議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進行轉送。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