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別為 9%、9%和 82%。公司未設監事會,乙任監事;丙任執行董事,甲發現丙將公司資產擅自低于市價轉讓給丙妻,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遂書面請求乙對丙提起訴訟。乙礙于情面,未提起訴訟。甲的下列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以自己的名義對丙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公司損失
B: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丙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
C: 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從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監督機構失靈、公司和股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A 【解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 30 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