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業2014年度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總額2800萬元,發生銷售成本2000萬元、財務費用150萬元、管理費用4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15萬元,未包含相關稅金及附加),上繳增值稅60萬元、消費稅14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4萬元、教育費附加6萬元,“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罰款7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贈10萬元。該企業在計算201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準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金額是()萬元。
A: 2.25
B: 8.76
C: 1.24
D: 10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里的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利潤總額=2800-2000-150-400-140-14-6-7-10=73(萬元)
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限額=73×12%=8.76(萬元),實際發生10萬元,根據限額扣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