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答卷由中注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發布。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