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初級會計考試中的重要考點之一,具體考察的內容包括:增值稅的一般征收范圍、征收的特殊項目以及征收增值稅的特殊行為。
征收增值稅的一般范圍有哪些?
增值稅征收的一般范圍包括: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等。
增值稅征收的特殊項目包括什么?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增值稅,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寄售業銷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業務;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什么是增值稅征收的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費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怎么理解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來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則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