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知識點在前幾年考試中均有涉及,考核角度包括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應審查的內容、實際結算金額的填寫、銀行匯票使用的相關規定,以及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事項的種類。
1.【單選題】(2021年)2020年10月12日,申請人甲公司發現一張出票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的銀行匯票的解訖通知丟失,立即向簽發銀行出具單位證明請求退回匯票款項。甲公司提出的下列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請求退款至甲公司銀行結算賬戶
B.請求退回現金
C.請求銀行在3日內辦結退款事宜
D.請求退款至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
2.【多選題】(2020年)鄭某為支付甲公司貨款,向銀行申請簽發了一張金額為60萬元的銀行匯票。甲公司受理該匯票時,應當審查的內容有()。
A.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
B.該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內
C.收款人是否確為甲公司
D.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3.【判斷題】(2020年)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參考答案:
1.A【解析】出票銀行對于轉賬銀行匯票的退款,只能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于符合規定填明“現金”字樣銀行匯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現金。
2.ABCD【解析】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1)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選項A)、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2)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選項C);(3)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選項B);(4)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選項D);(5)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大小寫出票金額是否一致;(6)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3.正確。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