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知識點是初級《經濟法》不定項選擇題的高頻考點。考察內容主要包括:1、必須記載事項的范圍;2、可以授權補記事項的范圍;3、提示付款期限;4、提示付款的應當辦理的手續;5、空頭支票的相關規定。
1.【多選題】(2019年)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關于票據提示付款期限說法正確的有()。
A.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10日
B.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C.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起10日
2.【多選題】(2021年)甲公司持有一張付款人為P銀行的轉賬支票,財務人員到P銀行提示付款時應當辦理的手續有()。
A.向P銀行出示甲公司營業執照
B.填制進賬單
C.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加蓋甲公司印章
D.將支票交付P銀行
3.【判斷題】(2020年)現金支票持票人為個人的,提示付款時應向銀行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參考答案:
1.CD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2.BCD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出票人開戶銀行。
3.正確。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