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分為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和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具體如下:
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個月以上工作經歷;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證券行業機構已開具錄用通知的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人員。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
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或符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的相關人員,可報名參加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管理規則》第十條擬任證券公司董事長、從事業務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不參加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的相應科目測試:
(一)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可以不參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測試;
(二)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資格考試、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考試等考試之一,或者在國家有關部門、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機構等單位從事經濟、金融研究或者管理相關工作8年以上的,可以不參加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測試;
(三)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
按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及證券評級等相關監管規定參加測試的人員,或通過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報名參加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可以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作為證明其熟悉證券基金法律法規的參考;上述人員不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10年以上與其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境內工作經歷,且從未被金融監管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或者行政監管措施,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還應當擔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5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經歷;(二)中國證監會和行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六條下列機構的相關人員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到第(四)項、第七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任職條件,并比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本辦法的其他規定:
(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托管人及其設立的基金托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子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和從事公募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等基金服務機構及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三)商業銀行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從事證券基金服務業務的,相關機構及其提供證券基金服務部門的相關負責人。
前款規定機構的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應當比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