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陳某為其母投保人身保險時,為不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承保年齡,在申報被保險人年齡時故意少報了3歲。2014年9月保險公司發現了該情形。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 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但需退還投保人已交的保險費
B: 保險公司無權解除保險合同
C: 如此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D: 保險公司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少交的保險費,但不能免除其保險責任
【解析】(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險人的解除合同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2)在本題中,由于合同成立已經超過2年,保險公司只能更正(要求投保人補交少交的保險費),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3)如果合同成立未超過2年,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