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應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有( )。
A: 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的
B: 標的物已運抵交付地點,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瑕疵而拒收貨物的
C: 合同約定在標的物所在地交貨,買受人違反約定未前往提貨的
D: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買賣雙方未就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做特別約定的
【解析】(1)選項A: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選項B: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只是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3)選項C: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4)選項D: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