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保險公司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合同所規定的“意外傷害”條款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償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償范圍,雙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觀點都有合理性,但還是采取了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
A: 正確
B: 錯誤
【解析】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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