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 0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0萬元,款項已收到;該批商品成本為70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編制2009年度合并現金流量表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應抵銷的金額為( )萬元。
A: 300
B: 700
C: 1 000
D: 1 170
【解析】本題銷售價款和增值稅的款項都已收到,故應該抵銷含稅金額。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應抵銷的金額=1 000+170=1 170(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