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萬元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食品廠,合伙形式為“普通合伙”。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甲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下列有關償還借款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
A: 甲用從食品廠分取的收益償還借款
B: 合伙協議未約定的情況下,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以抵償借款
C: 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于償還借款
D: 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借款
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根據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