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擬收購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投資者中,如無相反證據,不屬于甲公司一致行動人的是()。
A: 由甲公司的董事擔任經理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為甲公司經理之弟的張某
C: 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擔任副經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解析:
(1)選項A: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中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2)選項B: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肉孜這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3)選項C: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4)選項D: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