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因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東可以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情形的有( )。
A: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B: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C: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D: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本題考核股東代表訴訟。根據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選項C),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選項D),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而非公司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監事會”。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