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因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東可以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情形的有( )。
A: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B: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
C: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D: 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本題考核股東代表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選項C),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選項D),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而非公司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題干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犯事”,股東應該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董事會”,因此選項AB不正確。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