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持有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在發生某些法定事由時,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法定事由的有( )。
A: 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B: 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東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C: 公司嚴重侵害股東知情權,股東會無法解決的
D: 公司嚴重侵害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本題考核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處理。
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選項A);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選項B);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并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另外,選項C“公司嚴重侵害股東知情權,股東會無法解決的”與選項D“公司嚴重侵害利潤分配請求權,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均屬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故本題正確答案是選項AB。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