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以賒銷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簽訂合同當日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3萬元,商品控制權已經轉移給乙公司。合同約定乙公司有權在三個月內退貨。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項。根據以往經驗估計退貨率為10% 。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應當確定的交易價格為( )萬元。
A: 90
B: 100
C: 101.7
D: 113
企業代稅務部門收取的增值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因此,應當計入交易價格的金額=100×(1-10%)=90(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