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貨物。后來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對于乙公司提出的給付請求權,甲公司擬行使不安抗辯權。下列關于不安抗辯權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必須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 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甲公司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
C: 甲公司可以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直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乙公司
本題考查不安抗辯權。
根據規定,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