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 )。
A: 張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 趙某,仍擔任某破產清算程序中企業的廠長,且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
C: 李某,因賄賂被判處刑罰,執行期已滿六年
D: 王某,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選項A);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廠長(選項B)、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選項D);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