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發出要約邀請的是( )。
A: 甲公司向數家貿易公司寄送價目表
B: 乙公司通過報刊發布招標公告
C: 丙公司在其運營中的咖啡自動售貨機上載明“每杯一元”
D: 丁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布招股說明書
本題考查屬于要約邀請的情形。
(1)根據規定,寄送的價目表(選項A)、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選項B)、招股說明書(選項D)、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等屬于要約邀請;
(2)選項C:自動售貨裝置出售商品明碼實價且正在出售屬于要約,因為符合要約的兩個條件,即內容具體確定以及一經接受即受約束的規定。故本題選項C不屬于 “要約邀請”。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