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擬訂的下列格式條款中,屬于無效的有( )。
A: 內容理解發生爭議的格式條款
B: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
C: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D: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得以免責的格式條款
本題考查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針對選項A中只是“內容理解發生爭議”,并不導致無效)。另外,格式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2)排除對方主要權利。(3)格式條款具有《民法典》總則編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無效情形,包括使用格式條款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4)格式條款具有《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包括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