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于2021年2月1日在某公共場合丟失了自己的手表,被工作人員陳某拾得。2月20日,王某以9000元的價格從陳某手中購得該手表。6月25日,孫某發現并有證據證明王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丟失的手表。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王某取得了該手表的所有權
B: 王某并不當然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C: 2021年6月25日,該手表的所有權人仍是孫某
D: 孫某有權在2023年6月25日之前請求王某返還手表
遺失物善意取得,除了須滿足有關善意取得的一般構成要件外,還應具備一個特別要件,即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未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因此王某并未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選項A錯誤。當轉讓人將所拾得的遺失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真權利人擁有選擇權,或者放棄遺失物所有權向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本題中,孫某最遲應在2023年6月25日前請求王某返還手表,故選項D正確。如果孫某依法請求王某返還,王某并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權,故選項B正確。2021年6月25日,孫某并未表示放棄遺失物所有權,故孫某仍為手表的所有權人,選項C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