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33%的所得稅率。2005年1月,該企業會計人員計算企業2004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萬元。會計科長在審核時發現會計人員計算企業2004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漏記如下業務,且尚未進行賬務處理:2004年12月企業發生一場大火,燒毀一批原材料和一臺在用機器設備;該批原材料進價(不含稅)為30萬元,進項稅額5.1萬元;該機器設備賬面凈值為38萬元,變價現金收入0.5萬元。上述事項經稅務機關審核,準予扣除,該企業據此進行了賬務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200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166.9
B: 167.4
C: 172
D: 172.5
該企業200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40-30-5.1-(38-0.5)=167.4(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