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 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
B: 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 行使撤銷權
(1)本題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等情節,與撤銷權無關,排除選項D;(2)當事人約定“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即先交貨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順序,排除選項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義務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辯權,選項B正確,選項A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