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期滿后,甲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本息。此時甲公司對丙公司享有到期債權10萬元,卻不積極主張。乙銀行擬行使代位權。下列關于乙銀行行使代位權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
A: 乙銀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義行使對丙公司的債權
B: 乙銀行行使代位權應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乙銀行應自行承擔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D: 乙銀行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選項A錯誤;行使代位權無需債務人同意,選項B錯誤;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選項C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