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某企業通過具備法定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災區捐款100萬元,直接向受災小學捐款20萬元,兩筆捐款均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該企業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1000
B: 1020
C: 1120
D: 1070
本題考核公益性捐贈支出的限額計算。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本題“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災區捐款100萬元”),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筆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1000×12%=120(萬元),實際捐贈額為100萬元,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無需調整;但是,直接向受災小學的捐款2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故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0+0+20=1020(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