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趙某向錢某借款,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趙某請李某和孫某為該筆債務提供擔保。1月18日,錢某與李某簽訂抵押合同,以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為抵押物,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1月20日,孫某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趙某拒絕還款,錢某向李某提出行使抵押權,并請求孫某承擔保證責任。下列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孫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趙某進行追償
B: 錢某必須先行使抵押權,再要求孫某承擔保證責任
C: 孫某享有先訴抗辯權
D: 李某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趙某進行追償
本題考查保證責任。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抵押物是第三人李某提供的,故債權人錢某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孫某承擔保證責任,選項B表述錯誤;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選項AD表述正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選項C表述錯誤。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