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某企業通過市政府向災區捐款100萬元,直接向受災小學捐款20萬元,兩筆捐款均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該企業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1000
B: 1020
C: 1120
D: 1070
【解析】
(1)企業通過市政府向災區捐款100萬元,屬于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筆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1000×12% =120(萬元),實際捐贈額為100萬元,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無需調整;
(2)直接向受災小學的捐款2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20萬元;
(3)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0+20=1020(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