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甲公司于2×20年1月1日開始對N設備計提折舊,N設備的初始入賬金額為3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2×20年12月31日,該設備存在減值跡象,確定的可收回金額為15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設備在2×20年至2×24年每年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均為6萬元。2×20年12月31日,N設備的暫時性差異為( )萬元。
A: 0
B: 9
C: 6
D: 3
【解析】本題考查資產的計稅基礎。
2×20年12月31日,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原值-累計折舊=30-30×2/5=18(萬元),可收回金額為15萬元,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發生減值,應當計提的減值金額=18-15=3(萬元),因此減值后賬面價值=18-3=15(萬元);因固定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N設備的計稅基礎=原值-稅法認可的折舊額=30-6=24(萬元);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由此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24-15=9(萬元)。
因此,本題選項B正確。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