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丁分別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權,該公司章程未對股東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會決議方式作出規定。下列關于該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開及決議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 甲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B: 只有丁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解析】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選項A、B均錯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的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的,故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