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A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甲、乙、丙分別以公司的名義,向B公司購買了若干輛公司用車未付款,簽訂了一整層寫字樓的租賃合同,購買了若干臺電腦。后因各種原因(非發起人過錯),導致公司未能成立,以下關于公司設立失敗債務及費用承擔正確的有( )。
A: 對于設立過程產生的債務由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
B: B公司只能向有過錯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發起人要求清償債務
C: 如果甲對外承擔了責任后,可請求乙、丙分擔
D: 如果因為甲的過錯導致公司不能成立,乙、丙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甲承擔責任
【解析】公司因故未成立,關于公司設立中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對外由甲、乙、丙三位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對內的話,有約定責任比例的,按照約定的責任比例;沒有約定責任比例的,甲、乙、丙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出資比例不明或難以查清的,則由甲、乙、丙三人平均承擔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