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召開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該公司董事的是( )。
A: 張某,因挪用財產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已逾6年
B: 吳某,原系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因其個人責任導致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已逾5年
C: 儲某,系丙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股東,該公司股東會決策失誤,導致公司負有300萬元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
D: 楊某,原系丁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個人責任導致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逾2年
【解析】本題考核董事、監事、高管的任職資格。根據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擔任董事,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