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未作特別規定,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發起人王某于2021年4月轉讓了其所持本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25%
B: 董事鄭某于2021年9月將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轉讓
C: 董事張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21年9月通過協議轉讓了其中的2600股
D: 總經理李某于2021年1月離職,2021年3月轉讓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解析】根據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故選項A錯誤;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故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故選項D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