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B: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不得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D: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因此選項A、C、D符合法律規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該規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由合伙協議另行約定,因此選項B不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