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于2021年10月2日在某公共場合丟失了自己的金手鐲,被工作人員小陳拾得。10月20日,小王以8 000元的價格從小陳手中購得該金手鐲。10月25日,小孫發現并有證據證明小王戴的金手鐲就是自己丟失的金手鐲。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小王取得了該金手鐲的所有權
B: 小王并不當然取得該金手鐲的所有權
C: 2021年10月25日,該金手鐲的所有權人仍是小孫
D: 小孫有權在2023年10月25日之前請求小王返還戒指
【解析】本題考查遺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別規定。遺失物善意取得,除了須滿足有關善意取得的一般構成要件外,還應具備一個特別要件,即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未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因此小王并未取得該金手鐲的所有權,選項A錯誤。當轉讓人將所拾得的遺失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真權利人擁有選擇權,或者放棄遺失物所有權向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本題中,小孫最遲應在2023年10月25日前請求小王返還金手鐲,故選項D正確;如果小孫依法請求小王返還,小王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權,故選項B正確;2021年10月25日,小孫并未表示放棄遺失物所有權,故小孫仍為金手鐲的所有權人,選項C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