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甲將其房屋出租給乙,租期為1年。2021年4月1日,甲以該房屋設定抵押向丙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3個月,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7月1日,甲無法還本付息,經丙同意,甲將房屋作價200萬元出售給丁,并于7月10日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甲未將此事告知乙。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的影響
B: 租賃關系因抵押權的設立而消滅
C: 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丁繼續有效
D: 丁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可要求乙提前搬出
【解析】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由于租賃合同在前,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有效期內對丁繼續生效,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丁無權要求乙搬出,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