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 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 甲、乙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 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雙方簽訂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并未接受履行
D: 甲于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承諾期限截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發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21日到達甲
【解析】選項A對要約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變更,應該視為新要約,不能視為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根據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由于選項D并沒有提示要約人是否通知,因此,應該認定合同成立。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