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公司章程對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未作特殊規定時,股份有限公司在發生的下列情形中,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是(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人數為19人,現實有董事15人
B: 乙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股本總額為5000萬元,目前未彌補虧損為1000萬元
C: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D: 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本題考查的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