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趙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在任職期間,長期利用職務之便采購自己親戚公司質次價高的貨物,使甲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持有甲公司0.1%股份的投資者保護機構認為趙某的行為損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 投資者保護機構不能直接提起訴訟,應當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C: 若監事會對投資者保護機構的請求明確表示拒絕,則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以甲公司的名義起訴
D: 若監事會受理投資者保護機構的請求后30天內沒有提起訴訟,則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解析】選項A,發行人的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規定的限制;選項B,公司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選項CD,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