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的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加計扣除的有( )。
A: 購置用于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投資額
B: 為開發新技術發生的尚未形成無形資產而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究開發費用
C: 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D: 贊助支出
根據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非“加計扣除”),故選項A錯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選項B正確);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選項C正確)。選項D:“贊助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