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是( )。
A: 檢查公司財務
B: 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C: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D: 建議罷免違反公司章程的經理
選項B,解聘公司負責人屬于董事會的職權,根據規定,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監事)的職權包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