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甲到某商場購買一臺價值為20000元的冰箱,雙方約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貨,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價款,經商場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此時,該商場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費。( ?。?/p>
A: 正確
B: 錯誤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