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與楊某、張某擬共同出資設立一注冊資本為 400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除楊某與張某擬以 120 萬元貨幣出資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貨幣財產出資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甲公司以其商譽作價 50 萬元出資
B: 乙公司以其特許經營權作價 50 萬元出資
C: 丙公司以其非專利技術作價 60 萬元出資
D: 丁公司以其設定了抵押擔保的房屋作價 120 萬元出資
【解析】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