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候選人中,沒有資格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
A: 王某,因侵占財產被判刑,3 年有期徒刑刑滿剛剛釋放
B: 張某,甲上市公司投資的某全資子公司的法律顧問
C: 趙某,個人負債 100 萬元到期未清償
D: 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監事的弟弟
【解析】(1)選項 A: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5 年的,不得擔任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選項 B: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3)選項 C: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選項 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