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從乙銀行貸款 200 萬元,雙方于 8 月 1 日簽訂貸款合同,丙以保證人身份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因擔心丙的資信狀況,乙銀行又要求甲提供擔保,為此雙方于 8 月 3 日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為甲的一輛轎車,但甲未將轎車交付給乙銀行。甲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乙銀行主張擔保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乙銀行只能主張保證債權,因為甲未將該轎車交付給乙銀行,質權未設立
B: 乙銀行只能主張質權,因為丙與乙銀行未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債權不成立
C: 乙銀行應先主張保證債權,因為保證債權先于質權成立
D: 乙銀行應先主張質權,因為質權擔保是債務人甲自己提供的
【解析】(1)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2)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本題中,甲未將轎車交付給乙銀行,故質權未設立。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