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中,屬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項有( )。
A: 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
B: 參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C: 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副董事長
D: 任命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監事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委派股東代表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按照委派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的下列人員: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經理人員;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
答案選 ABC